扁桃酸3,3,5-三甲基环己酯(异构体混合物)
发布时间:2025-08-05

GHS分类
* 物理性危害:未分类。
* 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经口)第5级。
* 环境危害:未分类。
安全术语
* 信号词:警告。
* 危险描述:吞咽可能有害。
* 防范说明:若感不适,呼叫解毒中心/医生(可能的话,出示其标签)。
急救措施
1. 吸入:将受害者移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通畅,休息。若感不适立即呼叫解毒中心或医生。
2. 皮肤接触:立即去除/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水轻轻洗。若皮肤刺激或发生皮疹,求医就诊。
3. 眼睛接触:用水小心清洗几分钟。如果方便,易操作,摘除隐形眼镜。继续清洗。如果眼睛刺激,求医就诊。
4. 食入:若感不适,呼叫解毒中心或医生。漱口。
5. 紧急救助者的防护:救援者需要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如橡胶手套和气密性护目镜。
消防措施
* 合适的灭火剂:干粉、泡沫、雾状水、二氧化碳。
* 特定方法:从上风处灭火,根据周围环境选择合适的灭火方法。非相关人员应该撤离至安全地方。周围一旦着火,如果安全,移去可移动容器。
* 消防员的特殊防护用具:灭火时,一定要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泄漏应急处理
1. 个人防护措施:远离溢出物/泄露处并处在上风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 紧急措施:泄露区应该用安全带等圈起来,控制非相关人员进入。环保措施,防止进入下水道。
3. 控制和清洗的方法和材料:清扫收集粉尘,封入密闭容器。注意切勿分散。附着物或收集物应该立即根据合适的法律法规处置。
废弃处置
* 如果可能,回收处理。请咨询当地管理部门。建议在可燃溶剂中溶解混合,在装有后燃和洗涤装置的化学焚烧炉中焚烧。废弃处置时请遵守国家、地区和当地的所有法规。
运输信息
* 联合国分类:与联合国分类标准不一致。
* UN编号:未列明。
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2月16日修订):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理化特性
* 外观与性状:白色或类白色的无定形粉末;有特臭,味苦。
* 熔点:50-56.5°C。
* 沸点:380.1±22.0 °C at 760 mmHg。
* 密度:1.1±0.1 g/cm3。
* 闪点:150.1±15.1 °C。
* 溶解性:在乙醇或丙酮中极易溶解,在水中几乎不溶。
* 分子式:C17H24O3。
* 分子量:276.371。
* 精确质量:276.172546。
* PSA:46.53000。
* LogP:4.49。
* 蒸汽压:0.0±0.9 mmHg at 25°C。
* 折射率:1.533。
* 储存条件:密封保存,放置于通风、干燥地方,避免与氧化物接触。
* 稳定性:按规格使用和贮存,不会发生分解,避免与氧化物接触。
1. 分子结构与基本信息
- 分子式:C₁₇H₂₄O₃。
- 分子量:276.371 g/mol。
- CAS号:456-59-7。
2. 物理性质
- 密度:约1.0535 g/cm³(粗略估计)。
- 熔点:55.0-56.5°C,熔距在7°C以内。
- 沸点:bp14 192-194°C;另有资料指出沸点为380.1±22.0 °C at 760 mmHg。
- 闪点:150.1±15.1 °C。
- 折射率:1.5490(估计)。
- 蒸汽压:0.0±0.9 mmHg at 25°C。
- 外观与颜色:白色或类白色的无定形粉末;有特臭,味苦。
3. 溶解性
- 易溶于乙醇或丙酮,在水中几乎不溶。
4. 稳定性
- 按规格使用和贮存,不会发生分解,但需避免与氧化物接触。
5. 储存条件
- 密封保存,放置于通风、干燥地方,避免与其他氧化物接触。
6. 生物活性
- 环扁桃酯是一种血管扩张剂,用于治疗跛行、动脉硬化和雷诺氏病等心血管疾病,也可用来治疗夜间腿抽筋,并已被研究用于治疗偏头痛。
1. 纯度:
- 按干燥品计算,含C17H24O3不得少于98.0%。
- 另一种规格要求纯度大于94.0%(GC)。
2. 外观与形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无定形粉末,有特臭,味苦。
3. 溶解性:
- 本品在乙醇或丙酮中极易溶解,在水中几乎不溶。
4. 熔点:
- 熔点为50~62°C,熔距在7°C以内。
5. 鉴别:
- 取本品,加乙醇溶解并稀释制成每lml中约含0.5m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测定,在252nm、258nm与264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
- 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的图谱一致。
6. 检查项目:
- 酸度:取本品1.0g,加中性乙醇20ml溶解后,加酚酞指示液数滴,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lmol/L)滴定至显微红色,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0.lmol/L)不得过0.35ml。
- 乙醇溶液的澄清度:取本品1.Og加乙醇1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比较,不得更浓。
- 有关物质:照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各10u1,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的主峰面积的3.0%。
- 残留溶剂:以6%氰丙基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为固定液,进行顶空进样分析,环己烷的残留量应符合规定。
- 干燥失重:取本品置五氧化二磷干燥器中减压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
- 炽灼残渣:依法检查遗留残渣不得过0.1%。
- 重金属: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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