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二羟基苯甲酸-2,2,2-三氯乙酯
发布时间:2025-08-05
1. 物理性质:
- 外观:通常为无色或微黄色液体。
- 溶解性:可溶于有机溶剂如二氯甲烷。
- 密度:1.632 g/cm³。
- 沸点:447.3 ℃(760 mm Hg)。
- 闪点:224.3 ℃。
- 分子量:285.51。
- 摩尔折射率:60.93。
- 摩尔体积:174.8 cm³/mol。
- 等张比容:492.3。
- 表面张力:62.8 dyne/cm。
- 蒸汽压:1.29E-08 mm Hg(25 ℃)。
- 折射率:1.613。
- 储存条件:应在冰箱内保存,保持容器密闭,存放在通风良好处,远离火源和易燃材料。
2. 化学性质:
- 反应活性:由于其结构中含有多个官能团(羟基和酯基),可以参与多种化学反应,如酯化、水解、氧化等。
- 稳定性:该化合物对光、热和空气较为敏感,应避免长时间暴露在这些条件下。
- 毒性:根据MSDS信息,该化合物具有急性毒性(经口,第4级)、皮肤刺激性(第2级)、严重眼损伤/刺激(2A类)、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第2级)、致癌性(第2级)以及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单一接触,第1级;肝脏、中枢神经系统,麻醉作用,单一接触,第3级)。
3. 安全信息:
- 使用时应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接触皮肤、眼睛和呼吸道。
- 处理后要彻底清洗双手,脱掉被污染的衣物并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 若发生泄漏或火灾,应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处理,并遵循相关的紧急处理程序。
4. 用途:
- 常作为有机合成的中间体使用。
1. GHS分类
- GHS分类:
- 急性毒性(经口):第4级
- 皮肤腐蚀/刺激:第2级
- 严重损伤/刺激眼睛:2A类
- 生殖细胞敏感性:第2级
- 致癌性:第2级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麻醉作用(第3级)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肝脏、中枢神经系统(第1级)
- 环境危害:
- 急性水生毒性:第2级
- 慢性水生毒性:第2级
2. 安全术语
- R标识:吞咽有害。造成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刺激。怀疑会造成遗传缺陷。怀疑会致癌。对器官引起损害: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可能因延长或重复接触对器官产生损害:肝脏、中枢神经系统。
- S标识:使用前获取特定手册。处理前必须阅读并理解所有安全措施。切勿吸入。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环境下使用。避免释放到环境中。使用本产品时切勿吃东西,喝水或吸烟。处理后要彻底清洗双手。穿戴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具。存放于通风良好处。保持容器密闭。存放处须加锁。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把物品/容器交与工业废弃处理机构。
3. 风险术语
- R标识:吞咽有害。造成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刺激。怀疑会造成遗传缺陷。怀疑会致癌。对器官引起损害: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可能因延长或重复接触对器官产生损害:肝脏、中枢神经系统。
4. 急救措施
- 吸入:将受害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在呼吸舒适的地方保持休息。
- 食入:若感不适,呼叫解毒中心/医生。漱口。
- 眼睛接触:用水小心清洗几分钟。如果方便,易操作,摘除隐形眼镜。继续冲洗。求医/就诊。
- 皮肤接触:用大量肥皂和水轻轻洗。若皮肤刺激,求医/就诊。脱掉被污染的衣物,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5. 消防措施
- 灭火方法:不适用。
- 特殊危险性:不适用。
- 保护设备:不适用。
6. 泄漏应急处理
- 个人防护:避免吸入蒸气、气体、灰尘、喷雾或烟雾。避免接触眼睛、皮肤或衣服。
- 环境保护:避免排放到周围环境中。
- 清理方法: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来控制泄漏,防止进一步扩散。
7. 废弃处置
- 废弃方法: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把物品/容器交与工业废弃处理机构。
8. 安全数据表
- MSDS信息: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操作与储存、暴露控制/个人防护、物理化学性质、稳定性与反应活性、毒理学资料、生态学资料、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其他信息等部分内容。
1. 化学纯度
- 含量测定: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样品溶液在260 nm波长处检测,按外标法计算含量,有效成分应为98.0% ~ 102.0%。
- 有关物质: 任何未知杂质的总量不得超过0.5%,单个杂质不得超过0.1%。
2. 物理性质
- 熔点: 应为134℃至137℃,通过毛细管法测定。
- 比旋度: 在特定条件下(如20℃、78%乙醇溶液中),比旋度应在+10°至+12°之间。
3. 鉴别试验
- 红外光谱(IR): 与对照品的红外吸收光谱一致。
- 紫外光谱(UV): 在特定溶剂中测定,最大吸收波长应在268 nm ± 2 nm。
- 核磁共振(NMR): 氢谱和碳谱数据应符合结构特征峰。
4.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 澄清度: 溶液应澄清无浑浊。
- 颜色: 不应深于标准比色溶液(如黄色1号或2号)。
5. 干燥失重
- 样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超过0.5%。
6. 炽灼残渣
- 不得过0.1%,采用高温灼烧后的重量法测定。
7. 重金属检查
- 采用硫化氢法,重金属总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二十。
8. 砷盐检查
- 采用古蔡氏法,砷盐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二。
9. 微生物限度
- 细菌总数: 每克样品不得超过1000个。
-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每克样品不得超过100个。
- 大肠埃希菌: 不得检出。
- 沙门菌: 不得检出。
10. 稳定性
- 加速试验: 在40℃±2℃、相对湿度75%±5%条件下放置6个月,各项指标无明显变化。
- 长期试验: 在25℃±2℃、相对湿度60%±10%条件下放置12个月,各项指标无明显变化。
11. 包装及贮藏要求
- 包装: 应密封保存,防止受潮。
- 贮藏: 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保存,通常温度不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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