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叔丁氧羰基)-L-鸟氨酸叔丁酯盐酸盐
发布时间:2025-10-04

1. 结构与官能团:
- 保护基团:分子中含有两个叔丁氧羰基(Boc)保护基团。这两个Boc基团分别保护了鸟氨酸的氨基和侧链的氨基,防止在反应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副反应。Boc基团在酸性条件下可以去除,使被保护的氨基恢复活性,从而进行后续的反应。
- 羧基:分子末端有一个羧基(-COOH),这是一个活泼的官能团,可以参与多种化学反应,如成盐、成酯、酰化等反应。在盐酸盐的形式中,羧基与盐酸中的氢离子结合形成了羧酸负离子和氯离子。
- 氨基:除了被Boc保护的氨基外,分子中可能还存在其他未被保护的氨基,这些氨基具有亲核性,可以与其他化合物发生反应。
2. 溶解性:该化合物在不同的溶剂中的溶解性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它在有机溶剂中(如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亚砜、四氢呋喃等)的溶解性较好,而在水等极性溶剂中的溶解性相对较差。
3. 稳定性:在适当的储存条件下,该化合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它对光、热、氧气等环境因素较为敏感,因此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暴露在这些不利条件下。此外,由于其含有多个保护基团和活性官能团,在强酸、强碱等极端条件下可能会发生分解或副反应。
4. 反应性:
- 脱保护反应:在酸性条件下,Boc保护基团可以被去除,释放出被保护的氨基。常用的酸性试剂有三氟乙酸、盐酸等。
- 偶联反应:由于分子中含有羧基和氨基,它可以与其他氨基酸或多肽片段通过偶联反应形成更长的肽链。这种反应通常需要在缩合剂(如DCC、EDC等)的作用下进行。
- 成盐反应:由于分子中含有羧基,它可以与碱金属离子(如钠离子、钾离子等)发生成盐反应,生成相应的羧酸盐。
1. GHS分类:
- 目前没有直接针对N-(叔丁氧羰基)-L-鸟氨酸叔丁酯盐酸盐的GHS分类信息。然而,根据其化学性质和结构,可以推测它可能属于有害化学品,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
2. 安全术语和风险术语:
- 由于缺乏具体信息,无法直接提供该化合物的安全术语和风险术语。但一般来说,此类化合物可能存在皮肤刺激、眼睛刺激、吸入或摄入有害等风险。使用时需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护目镜、手套等,并避免吸入其粉尘或烟雾。
3. 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
-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
-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就医。
-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并就医。
4. 消防措施:
- 灭火方法:用水雾、干粉、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避免使用直流水灭火,以免引起剧烈的沸溅。
- 特殊注意事项: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5. 泄漏应急处理:
-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
-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 小量泄漏时,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
- 大量泄漏时,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6. 废弃处置:
-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 废弃处置方法:建议用焚烧法处置。在能保证充分燃烧的条件下,再合理选择焚烧炉类型进行焚烧。焚烧炉排出的气体要通过洗涤器除去。
7. 安全数据表(SDS):
- SDS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文件。对于N-(叔丁氧羰基)-L-鸟氨酸叔丁酯盐酸盐来说,其SDS应包含以下内容:
-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 危险性概述;
- 成分/组成信息;
- 急救措施;
- 消防措施;
- 泄漏应急处理;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理化特性;
- 稳定性和反应性;
- 毒理学信息;
- 生态学信息;
- 废弃处置;
- 运输信息;
- 法规信息;
- 其他信息。
- 具体的SDS应由生产商或供应商提供,用户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并遵循其中的指导。
1. 外观与性状: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
2. 溶解度:在水中极易溶解,在甲醇中易溶,在乙醇中略溶,而在乙醚中几乎不溶。
3. 熔点:熔点范围为158~164℃。
4. 比旋度: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1mol/L盐酸溶液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50mg的溶液,依法测定(通则0621),比旋度为-5.5°至-6.5°。
5. 鉴别:
- 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通则0402)。
- 在有关物质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6. 酸碱度:pH值应为1.5~3.0(通则0101)。
7.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浑浊,与1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1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深。
8. 有关物质:最大单一杂质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0.5倍(小于0.1%),其他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溶液主峰面积(小于0.2%),小于灵敏度溶液主峰面积的峰忽略不计。
9. 干燥失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通则0831)。
10. 炽灼残渣:不得过0.1%(通则0841)。
11. 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通则0821第二法)。
12. 含量测定:按无水物计算,含C13H25N3O5·HCl应为98.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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