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氨基烟酸甲酯
发布时间:2025-10-06

1. 物理性质
- 外观:4-氨基烟酸甲酯通常呈白色或无色结晶性粉末。
- 熔点:其熔点在172-174℃之间。
- 沸点:沸点大约为288.7℃,在760 mmHg压力下。
- 密度:密度约为1.238 g/cm³。
- 溶解性:在水中的溶解度较低,但相对较易溶于酒精和醚类溶剂。
2. 化学性质
- 稳定性:4-氨基烟酸甲酯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化合物,可以在室温下长时间保存。
- 酸碱性:由于分子中含有氨基和酯基,它可能表现出一定的碱性和酸性反应特性。
- 反应性:可以进行典型的亲核取代反应、加成反应以及氧化还原反应等。
3. 安全信息
- 刺激性:可能会刺激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
- 安全措施: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远离火源和热源。操作时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1. GHS分类
- 危害水生环境:该物质可能对水生生物造成长期影响。
2. 安全术语
- S26:不慎与眼睛接触后,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征求医生意见。
- S37:戴适当手套。
- S39:戴护目镜或面具。
- S280:穿戴防护手套/防护衣物/护目镜/防护面罩。
3. 风险术语
- R36/37/38:刺激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
- R52/53:对水生生物有害,可能对水生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4. 急救措施
- 吸入: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如有必要,进行输氧或人工呼吸。
-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 眼睛接触:分开眼睑,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立即就医。
- 食入:漱口,禁止催吐,立即就医。
5. 消防措施
- 灭火剂:用水雾、干粉、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
- 特别危险性:无资料。
-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消防人员需佩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服,在上风向灭火。若火场中有容器变色或泄压装置发出声音,应立即撤离。
6. 泄漏应急处理
-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建议应急处理人员佩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 应急处置程序:避免接触泄漏物,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 环境保护措施:收容泄漏物,避免污染环境。
7. 废弃处置
- 废弃处置方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联系当地废物处理部门以获取处置指导。
- 废弃注意事项:处置前应参阅相关法规,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8. 安全数据表
-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包括产品名称、CAS号、分子式、分子量等信息。
- 危险性概述:提供紧急情况概述、GHS危险性类别、标签要素等信息。
- 成分/组成信息:列出所有组分及其浓度或浓度范围。
- 急救措施:详细描述不同接触方式的急救措施。
- 消防措施:提供灭火剂信息、特别危险性、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 泄露应急处理:说明作业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程序、环境保护措施。
- 操作处置与储存:包括操作注意事项、储存条件等。
-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提供职业接触限值、工程控制、个体防护装备等信息。
- 理化特性:列出物质的外观、气味、pH值、熔点、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参数。
-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说明物质的稳定性及避免的条件、不相容的物质、反应性等。
- 毒理学资料:提供急性毒性、刺激性、致敏性、致癌性等方面的信息。
- 生态学资料:包括生态毒性、生物降解性等信息。
- 废弃处置:详细说明废弃处置方法及注意事项。
- 运输信息:提供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包装标志、包装类别等信息。
- 法规信息:列出适用的法规、标准及其他相关信息。
一、外观与性状
1. 外观:4-氨基烟酸甲酯通常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
2. 性状:该物质应无臭,无味,且在光线下观察无明显杂质。
二、物理性质
1. 熔点:熔点一般在140-145°C之间。
2. 溶解性:易溶于甲醇、乙醇等有机溶剂,微溶于水。
3. 密度:约为1.3 g/cm³(具体数值可能因温度等因素略有变化)。
三、化学性质
1. 纯度:纯度应≥98.5%。
2. 干燥失重:干燥失重应≤0.5%,表示样品在规定条件下烘干后减少的质量比例。
3. 重金属含量:重金属总量应≤20 ppm,包括铅、汞、镉等元素,避免对后续反应及产品安全性的影响。
4. 砷盐含量:砷盐含量应≤2 ppm,砷是一种有害物质,需严格控制其含量。
四、光学性质
1. 旋光度:比旋度应在规定范围内,通常为±0.2°以内。
2. 紫外吸收光谱:在特定波长下应有特征吸收峰,用于确认化合物的结构。
五、鉴别试验
1. 红外光谱(IR):应符合4-氨基烟酸甲酯的标准红外光谱图。
2. 核磁共振(NMR):氢谱和碳谱应显示特定的化学位移值,符合分子结构。
3. 质谱(MS):分子离子峰应与理论值一致,碎片离子峰也应符合预期裂解模式。
六、有关物质
1. 总杂:所有杂质的总面积应≤1.0%。
2. 单个杂质:单一杂质不得过0.1%。
3. 手性纯度:如果涉及手性中心,对应异构体的比例应符合要求。
七、微生物限度
1. 细菌总数:每克样品中细菌总数应≤1000 CFU。
2.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每克样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应≤100 CFU。
3. 致病菌: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病原菌。
八、包装与储存
1. 包装材料:通常使用密封良好的塑料袋或玻璃瓶,外加纸箱包装。
2. 储存条件:存放于阴凉、干燥、避光的环境中,远离氧化剂和易燃物。
九、稳定性
1. 加速稳定性:在40°C±2°C条件下放置6个月,各项指标均应无明显变化。
2. 长期稳定性:在25°C±2°C条件下放置12个月,各项指标应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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